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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闪婚吞苦果淮安青年求助媒体讨要父母血汗钱

  来源:www.jinanworld.com
中国江苏网报道:12月6日,记者接到淮安涟水一网友凌某的求助电话。电话中凌某言辞激动,希望记者帮助其向提出离婚的老婆讨要父母的血汗钱。
  凌某请求记者帮助的究竟是怎么回事情呢?记者通过详细沟通后,逐步了解了一段闪婚的故事,而其中一笔15.2万的款项成为离婚一个纠结点。

    女才郎貌  闪婚赴新马泰蜜月游

  凌某今年30岁,家住淮安涟水县城,原本在苏州打工,由于年龄较大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听从父母安排在2009年8月回到家乡工作并寻找结婚对象。

  今年1月,凌某在媒人介绍下与涟水某中学语文老师洪某相识,相处过程比较顺利,可能因为年龄相仿(洪某今年31岁),双方家长也都十分看好这门婚事,并在2月9日就进行了定婚仪式。

  定婚后,洪某表示自己家买了一套房子有一部分欠款,同时因为装潢需要一部分资金,希望凌某家拿出16万来。由于凌某家境一般,东拼西凑了15.2万分四次汇款到她卡上。

  凌某向记者表示洪某家提议先举行仪式不拿结婚证,但是在自己父亲的坚持下于今年的3月28日顺利领取的结婚证。婚后,新婚夫妻还一起去了新马泰度了蜜月。

  蜜月归来  夫妻生活名不符实

  蜜月回来以后的日子却让凌某始料不及,因为在接下来两个月中,这对新婚夫妇始终处于分居状态。“结婚以后,夫妻生活一共就过了两回,跟她说话根本就不理我,叫个名字10声才能回答一个字‘哦’。”凌某痛苦地向记者表示。

  由于凌某工作需要上夜班,洪某经常做饭也不叫他吃,甚至连做都没做他的那一份,吃完饭碗筷也不清洗。凌某还表示洪某在家换衣服必须跑到隔壁还反锁门,上厕所也必须锁门生怕自己偷窥,家中的电脑也设置了密码不给自己使用。

  有一次,凌某下夜班在22点回到家门口,由于门被反锁,他不停的敲门就是没有反应,甚至用教踹洪某也没有开门。凌某只好坐在门口台阶上等了许久,后来洪某终于开门并表示由于打电话,没时间开门。凌某多日的不满一下子就爆发了:“你赶快走,我要忍不住了。”洪某就在当晚回了娘家。在后来的5个月中,洪某一直住在娘家,凌某的父母曾经试图去接其回家但是一直没有如愿。

  人财两空  一纸传票破灭婚姻梦

  11月4日,凌某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洪某以“夫妻感情破裂长期分居”为由请求离婚,凌某表示自己认识洪某以来没有打骂过她一次,也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感情破裂。为了凌某的终身大事,其父母前后花费了近19万,其中就包括支付洪某家房子的15.2万。

  “我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一辈子积蓄都花在了我的婚事上。母亲年纪大了,身体又不怎么好,受不了这样打击,现在每天老是自言自语。”凌某请求记者帮助其讨回父母的血汗钱。

  婆说婆有理   女方说15.2万是买家电的钱

  为了了解事实真相,12月9日中午,本网记者致电洪某,说明原委,洪某一开口就说,“他说我诈骗也好,欺骗也好,他可以诉诸法律手段或者其他任何手段……。”当记者想确认凌某是否分四次往她的卡里打了15.2万的钱时,她一口否认并说,“那是他家为了结婚买家电花的钱。”

  “他家结婚总共不是花了19万吗?”她又回答说,结婚是住在她家的房子,家电是他家买的,具体花了多少,不知道,然后就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拨打时,已经不再接听电话。

  从电话里,记者听到的洪某的声音来看,她声音洪亮、神智清晰,矢口否认曾收到过15.2万元的钱,一口咬定是凌某一家为了结婚而花费的钱。

  随即,记者再次联系凌某,凌某通过网络展示了其汇款的存单,其中在今年2月15日、3月18日、3月25日分别汇款10万、3万、5千至洪某在中国银行的同一个账户。也就是在两人结婚前洪某收到凌某不少于13.5万元。结婚以后的房子的房产证上并没有凌某的名字,凌某并一再强调买家电的钱是洪某家掏的钱。凌某表示洪某家境殷实,在县城有商铺门面房收益颇丰,当初洪某家直接买了家电,没有让他插手。

  婚姻破裂 财产纠纷媒人夹在中间两难

  记者从当初撮合两人的媒人处了解到,媒人和双方都是熟人,媒人的女儿和洪某是同学,媒人和凌某的母亲又是同事。媒人给双方介绍过后,双方彼此看好,女孩有才气,男孩相貌堂堂,一开始两家都比较看好这段结合,上半年的婚礼也曾经在当地引起不小的轰动。

  媒人表示,双方都是承认这15.2万元,男方承认曾汇款给女方,女方也承认收到了这笔钱,一开始女方的母亲还劝说女孩不要离婚。

  至于现在为何女方不想把钱还给男方,媒人表示双方都请了律师,既然闹到离婚了,就会相互攻击。

  至于两人为什么走上法庭闹到要离婚的地步,媒人分析认为可能是两人文化和家庭背景上的差异。洪某作为国家重点中学的语文老师,教学水平优秀,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望,在当地社会地位较高,而凌某目前只是某科技公司的普通职员。

  律师观点:女方认为是买家电的钱需承担举证责任

  记者连线了中顾网沃德律师事务所的刘湘和侯继标两位律师,刘湘律师分析认为:通过凌某和洪某的陈述以及汇款的存单等来看,由于洪某否认汇款的事实,目前推测洪某陈述不是事实的可能性较大。凌某汇款给洪某的时间在订婚后至领取结婚证之前,则所汇款项的性质可能是借款(目前判断)。至于女方所说“那是他家为了结婚买家电花的钱”,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侯继标律师表示,若凌某给付洪某的15.2万元用于偿还洪某的购房欠款和装修,则离婚时洪某应返还给凌某15.2万元,如果是洪某所说的这15.2万均用于买家电,那么洪某应有证据证明15.2万元用于买家电,否则,洪某应退还15.2万或所购买的家电为凌某的婚前财产,15.2万元中买家电的剩余部分也应返还凌某。

  (本文中的凌某、洪某系化名)

  记者感言:

  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闪婚要慎重,不管男方女方,更要慎重的是自身的金钱等物质财产,否则感情破裂,出现经济纠纷诉诸法律劳神又费心。

  此外,婚姻还是要大致体现一个“门当户对”,现在虽然是物质社会,当不再担忧物质生活的时候,精神生活追求就会占第一位,双方的价值观、婚姻观、人生经历等这些“看不见”的东西可能是婚后生活中,维持长远稳定的更重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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