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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律顾问为您分享普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标准

  来源:www.jinanworld.com
  随着社会的进步,夫妻离婚的情况已经比较常见的,导致离婚的原因又很多,可能是感情不和,也可能是出现了第三者,甚至有可能是家庭环境的影响,但无论是什么原因,离婚时都需要对财产进行划分,下面山东法律顾问就为大家分享一下普通离婚的财产分隔标准吧。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而房产在后买后是会增值的,导致增值的原因可能是市场因素也可能是人为因素,而人为因素有可以分为婚后装修和婚后出租两种。
  1、对于婚后装修的情况,如果房产为一方所有,则其行为性质依物权法理论应为添附,根据从物随主物的原则,添附之物应随房产属于一方所有。但如另一方对房产装修耗费了人力物力,司法实践中会要求所有人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2、对于婚后出租的情况,所收取的租金应为法定利息,如夫妻双方对租金收益分配无约定的话,那应当归所有权人所有。但山东法律顾问提醒您,如另一方在房产出租上耗费了人力物力的话,所有人需要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如果是以因为市场原因增值,房产的增值就属于财产的自然增值,因此应归属于产权所有人。
  处理思路:
  1、双方均不能举证证明其承担了房产出租的全部经营管理工作,就应推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为共同财产;
  2、产权方举证证明房产出租经营管理完全由已方实施的,与对方无关,租金收益就应归已方所有;
  3、非产权方举证证明其对房产出租承担了全部经营管理工作,应根据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出租贡献力的大小决定租金收益在离婚时的分配比例,但山东法律顾问认为,判决时不能判定由非产权方获得全部的租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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