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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告诉你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区别

  来源:www.jinanworld.com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都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下面沃德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就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吧。
  1、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不同: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合同关系,而劳动争议之间的则是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争议解决的是由劳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劳动关系;而人事争议解决的是人事政策文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上的部分人事用人及其他关系。在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内部行政处分争议,而企业中一般表现为劳动关系。
  3、国家实现管理职能的主体以及管理关系不同:人事关系中的国家人事行政管理机关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法律关系;沃德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劳动关系是由国家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各类企业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从而实现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的一种非直接利害关系的监督关系。
  4、一般事业单位由民政部门核准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照,凡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照的单位均系事业单位,只是这些事业单位中的所有制形式存在不同;而企业则由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核准颁证。
  5、企业与职工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即劳动用工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而事业单位中的人员情形要比企业复杂得多,其中有国家事业单位干部(具有人事编制的人员)、有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干部)、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固定工、临时工等类别,这些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由不同的合同关系所联系,其工资待遇、分配制度也有所不同,这也产生了不同的用人法律关系。沃德律师事务所总结:发生争议后,具有人事编制的人员可到人事争议仲裁委进行申诉,其他人员应作为劳动合同关系或视为劳动合同关系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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