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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律咨询为您总结遗嘱的写作方式与注意事项

  来源:www.jinanworld.com
       遗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产因其死亡而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财产转移方式,继承遗产的方式有很多,像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等,而遗嘱继承方式是有要求的,首先就是所立遗嘱有法律效力,那么遗嘱想要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如何写?又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下面济南法律咨询公司就来为您解答一下吧。
  一、遗嘱的写法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订立遗嘱的原因;
  3、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4、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5、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6、遗嘱处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处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写遗嘱时的注意事项
  1、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2、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民法典》,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几种。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遗嘱人立遗嘱时需要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4、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一份遗嘱为准。但济南法律咨询公司要提醒您的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或变更为公证遗嘱。
  5、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以上是济南法律咨询为您总结的遗嘱的写法与订立注意事项,遗嘱订立时无论是书证还是口头遗嘱,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该遗嘱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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